情何以堪?

網友諮詢及敘述夫妻之間感情的狀態:

老師您好:

我是在您的部落格戀情婚姻求助的版上詢問下列問題的**,
男方 : 陽曆 1979年*月**日
女方 : 陽曆 1977年*月**日
男方表示不愛女方了,想結束婚姻,
請問老師,兩人是否有恢復往昔愛情的可能? 亦或是真的緣分已盡?

今日有幸得到您的回覆: 你們配對前世今生緣分淺薄,男性心理及對未來的壓力,使其無法身兼數職的感覺。至於他對於感情的觀念,沒有比朋友感情重要。若有小孩或許還能有挽回的餘地。

這幾句回覆感覺老師已看出我和先生的問題,因為和先生的婚姻問題,導致我現在身心狀況欠佳,附上我跟先生的事件始末,不知道老師是否可以指點迷津?先謝謝老師了!

我們交往9年,結婚7年,但這10年間都是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,當然也沒有小孩。

9月第一次提到離婚時,是因為先生每日早上都6點多就出門了,但我們是自營業,11點才上班,週日休假他也是獨自6點多就出門不見人影,一直到晚上7點才會回來,傳訊息也不讀不回,這段時間問他去哪他都隨口編理由,我也不知道他真正是去哪?

我懷疑他有外遇,所以跟他發生齟晤

他整整一星期都不跟我互動跟同處一室,我隨口對他說:你現在是想跟我離婚嗎?

沒想到他對我說:如果我願意的話,他想跟我離婚,因為他在婚前就知道自己不愛我,但是因為我沒做錯甚麼

他不知道要如何跟我開口提分手,然後時間到了,我提結婚,他只好結

但是他在結婚前,他問他自己:我真的要跟這個我覺得還好的女生結婚嗎?

他想說就結吧!試看看!

結果結完就後悔了,他說他人生最後悔的事就是結婚,因為他不喜歡小孩,既然沒有要生小孩,就沒有結婚的必要,而且他只想為有血緣關係的家人負責任,不想為了因為結婚成為姻親的人負責任

然後又說因為我的個性不是他喜歡的,他喜歡溫柔體貼會撒嬌,會以老公為天的,但我不是這種個性

也說他一直都在演,演我們沒問題,很和樂,但因為前年我公公過世、我婆婆罹癌,去年很疼他的阿姨也往生了,他覺得人生苦短,他只想恢復單身一個人過

還說不跟我有夫妻之實就是因為他不愛我,沒辦法跟我有親密關係

因為事出突然,我開始去做心理諮商

於去年12月我問他我們未來的路要怎麼走時?他的回覆是跟9月時一樣,他還是想離婚

他還說若是跟我離婚,他不會再結婚了,可能就交交女盟友,他說他喜歡面貌跟身材姣好年輕的,但是他自知自己不夠帥,不夠有錢,有這樣條件的女生也看不上他,他也不想再花心力及金錢去追求,就先求恢復單身自由就好

他還坦承他曾召妓…

他說他很清楚在婚前就不愛我了,一直在等我主動提離婚

因為他知道若由他主動提,我會承受不了

還說他就是不願意跟我一起做任何事

然後要我不用再努力挽回了,說我再怎麼努力也打動不了他

又說他活得很不快樂,很想死,只是沒有勇氣,但他的不快樂不是我造成的

看到老師您回覆我說我跟先生前世今生的緣分淺薄,我想請教老師:

(1)既然緣分淺薄,那麼今生為何可以結為夫妻呢?
(2)我們沒有小孩,真的就沒有辦法挽回了嗎?我真的很希望可以挽回….

因為我現在有年紀了,經濟上也是仰賴我先生,整個人頓時失去了希望與方向,再請老師指點迷津了!先謝謝老師了!

老師解說:

我早已解說過,前世今生的緣分,注定了今生的結果,還有前世今生無緣者,卻也能在今生相遇結緣,但結果卻是無法長久。

此案為例,今生雖能結為夫妻,但卻無奈無法成為善因緣。我奉勸世人要珍惜緣分,或許不是真心相待的緣分,但已經結緣之後,就要成為善因緣,播種善因,未來才能有善果。兩人在一起生活,卻無法發生真心相待的情愫,為何呢?這就是感情命格的緣故。一個人的感情命格不佳,對於感情的見解就會產生偏差,甚至於轉變成為一種怨恨的惡因。心中惡因一但播植下去,那就麻煩了。可能成為終生困惑心中的痛苦,亦可能轉變成為痛恨他人的一種偏見,這樣的人生類似活在地獄中。

人生相遇不見得都是善因緣,但人為是可以改變的,只要心存善念,以誠待人,管他是順緣或逆緣,通通以禮相待,心中不起任何的瞋恨心,等待緣分盡就自然分手了。若是為了不捨得感情,而內心生起貪婪嗔恨心念,就會受到反噬傷害,對方還沒受到傷害,自己就先下地獄去了。這是極為可怕的因果關係!

世人不解今生遭遇皆是承受前世的果,同時是在造作來生的因。若想要化解前世惡果業障,就得懂得因果報應的理念,你不信因果,就無法了解這層業力關係的循環可怕!所以奉勸此對夫妻,善因善了,反觀自心,自己的痛苦源自於何處?為何經過那麼長歲月的生活,仍然無法融合互信。

這裡重複的勸解有緣人,因緣生因緣滅,善緣善了,惡緣惡了。或許此生感情的邂逅帶給你百般痛苦,但不應該變成為一種仇怨,不然可能成為自身終生最大的包袱。放下吧!讓過去不容易的感情,從此就放下且祝福對方幸福美滿。

關於「kmlee」

提問時請記得標示性別及提供正確的出生年月日時以及標明農曆(陰曆)或陽曆(西元),請在標示西元年份時要完整註明,譬如1980年出生,不能寫80年。性別別忘記標示!所有未依據以上標準註明者,一律拒絕回答!
分類: 求不得、愛別離。這篇內容的永久連結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