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覺分

【七覺分】屬於佛學的「名詞」。又稱作為「七菩提分」或「七覺支」。《俱舍論》謂之為「七等覺支」。在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。「覺」有覺了及覺察之義理。這是為使修持定、慧得以均等之辨別方法,所以稱作「等覺」。

覺法分為七種,故有稱為「支」或作「分」的名詞。

  1. 擇法覺支,以智慧簡擇修行法門的真偽。但必須有明師的指導或備足教理的正知正見,否則無法具備選擇法門的智慧。
  2. 精進覺支,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。就是知非就正的勇氣,知道自己有妄行邪非之後,能提起勇猛的心力改過遷善。
  3. 喜覺支,心得善法即生歡喜。所謂善法,就因至果地而言。不論善之大小,皆能欣然的修行之。
  4. 輕安覺支,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,斷除身心麤重,使身心輕利安適。
  5. 念覺支,常明記定、慧而不忘,使之修行均等。就是所謂性命雙修,從定修慧,或修慧得定。
  6. 定覺支,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。所住之定境,必須依照菩提心而定義。
  7. 行捨覺支,捨諸妄謬,捨一切法,平心坦懷,更不追憶,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,故名行捨。

此覺修七法綱領,若行者之心浮動時,或稱為掉舉心,可用「除、捨、定」之三覺支攝之;若心沈沒時,或稱為昏沉,可用擇法「精、進、喜」之三覺支起之。念覺支 常念定慧,時時觀照,使之淨念相繼,不可廢退。所以說,除了念覺之外,其它六覺修法,則隨行人之緊要而運用之。以此七事得證「無學果」位。《止觀七》曰: 「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,以捨覺觀智,以定心入禪;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,念通緣兩處。」同輔行曰:「定慧各三,隨用一得益便止,無假遍修,若全無 益,方趣後品,念能通持定慧六分,是故念品通於兩處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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